• 诉求人: 无**
  • 诉求编号: 181162
  • 诉求时间: 2022-09-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沙市区望江国际小区物业未公示相关物业收费信息

望江国际小区三块公示牌,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3、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4、物业区域内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况;

5、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

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等规定。望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到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9-17 20:4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9-18 08: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19 09:56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20 15:0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9-21 15:01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三)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区域内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况;(六)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七)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时进行公示。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