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81065
  • 诉求时间: 2022-09-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开发商欺骗消费违规建设配电房

主管部门领导:

我购买了荆州领地凤鸣兰台的商品房,在购买的时候没有告知我房子的正下方与侧下方地下室为10kv配电室,交房的时候才知道,就此事我问过旁边的住户,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均未告知配电房位置。且我买房的时候也没告知配电房侵占了我的地下室两个房间,我是本栋楼最早购买的房子,价格也最贵,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欺瞒我方购买!

目前地下室10kv配电房与我住房仅一墙之隔,且未做任何防护,我翻阅规范查知:

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4.2.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第4.2.1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2.0.1条,民用住宅不符合配变电室条件,因此配变电室不能设在住宅内。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和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民用建筑与变配电室的标准距离为5米,防火要求为6米。

4、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

我与开发商多次沟通均回复去核实,给开发商集团打投诉电话两个月也未回应,不得已请求政府部门帮忙协调、处理!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9-15 19:5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9-16 10: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09-16 10:50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22 17:32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9-22 17:46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1、荆州区自规分局主要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回复意见,经现场核实,该项目17楼下的配电房符合地下室平面规划要求。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补充评价

请部门领导让开发商解释合规原因,且需解释对住户有无影响,若是你们自己家下面、侧面是10kv配电房会怎么处理!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