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余**
  • 诉求编号: 180641
  • 诉求时间: 2022-09-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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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及发布虚假广告?

沙市区塔桥路新天地上街写字楼A区2栋8楼有一家名为“爱舞舞蹈工作室”,工商登记信息为:沙市区爱舞健身舞蹈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1002MA4CU08C8B.登记在行业为:娱乐业,经营范围为:“健身舞蹈场所,室内休闲服务场所”。总而言之,属于提供“场所”性质。但其在大众点评网发布舞蹈培训广告,明码标价多种舞蹈课程,而且还有私教课程,在微信平台开设微信小程序“iDangcing爱舞工作室”(通过微信搜索“沙市区爱舞健身舞蹈工作室”就可以看到),该小程序中每天都有课程,客服电话是该工商注册登记人熊灿的电话。

以上事实可以看到,该主体每日都在从事培训工作,与工商经营的范围“健身舞蹈场所,室内休闲服务场所”明显不符,正规健身房会写“健身舞蹈服务”,登记为“场所”的,一般不能从事培训工作,同时也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形。但法律上如何把握,烦请贵局解答,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9-06 15: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9-14 17:3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2-09-14 17: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2-09-15 15:21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16 09:42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9-26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不予受理。已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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