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澜公馆逼迫业主先缴纳物业费、确认收房之后才能验房,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将缴纳物业费作为收房条件、应当先验房再收房。
2、文澜公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即2022年6月30日)没有通水电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交房标准,应当先做到通水通电再交房,并向业主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3、阳光城文澜公馆一期1号楼, 5号楼,6号楼,10号楼、14 号楼一单元,14号楼部分缺墙、15号楼,18号楼缺少客厅和次卧之间的墙,使原本的三房变成了两房,和之间宣传的图不同,属于虛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而置业顾问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在买房前根本不知情,直到交房时才知晓。
1、调查情况:经调查了解,该小区收房流程为开发建设单位制定。
2、投诉人联系情况:告知诉求人,目前物业公司可协调业主在缴纳住宅装修维修资金后验房,验房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我们要求物业公司与业主良好沟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