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16日在e线民生在留言,房屋空置一年,物业费的减免政策。荆州发改委办公室也给我电话回复,说是要看开发商跟物业签订的合同时间,如果是在2021年6月25日之前签订的,就可以减免30%。我们小区物业在2021年就进入小区,符合减免要求。我将这回复反应给小区物业,可是物业坚持说物业减免政策早就废止,不同意减免,请问该问题谁来监督?
附加图片: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因空置房第一年七折的规定由当时的物价局制定,您交房时间是否符合减免政策,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