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75546
  • 诉求时间: 2022-06-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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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小区地下车库

关于对此问题的疑问

诉求人: 尹**诉求编号: 149538诉求时间: 2021-04-18办结时限: 2021-04-24处理状态: 已办结一般

感谢网友对人防工程的关注!经与网友沟通,现回复如下:

一是人防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现行《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建”(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照“特权法定”原则,人防停车位不能对外销售。二是可以出租。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在不影响其防空效能的前提下可以租赁使用。三是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投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平时的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四是人防工程租赁期限。人防工程可租赁给使用者使用,双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20年。

一请问,人防部门理解的谁投资谁受益,业主已全额从开发企购买过来,那谁是投资者?收益到底归谁?请明确法规文号,不要含糊其辞根据什么,什么原则,如归属于开发企,开发企也未拿出任何佐证材料,你们是如何断定归属开发企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16 10: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16 14: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防办】
  • 2022-06-16 16:07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16 16:07 【市直部门 人防办】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回复详情   感谢网友对人防工程的关注!已向网友讲解了相关法律政策,网友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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