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175112
  • 诉求时间: 2022-06-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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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

关于新房交房后,房屋空置收取物业费怎么收取。到底是全额缴纳还是按比例缴纳?现在新的规定到底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09 19: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10 14: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发改委】
  • 2022-06-10 15:17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10 15:17 【市直部门 发改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2018年6月8日印发的《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房服[2018]43号)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2021年6月25日印发《关于废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发改价格[2021]78号),于2021年6月25日起废止《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此后空置期间业主不再享有70%优惠,需全额缴纳(以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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