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梁**
  • 诉求编号: 174910
  • 诉求时间: 2022-06-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小孩上学问题

我购买了位于沙市新区体育场正对面的金科集美书院的房子,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是未交房,现在因小孩上学问题,想办理落户,请我们这种情况可否办理落户,具体是在哪个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06 17:3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07 10: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分局】
  • 2022-06-07 15:52 【沙市区 公安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07 15:53 【沙市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公安分局
回复详情  

您好! 您的咨询我们已经收到。按照规定,公民购买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落户需房屋权属凭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需要材料为:《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2、《居民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房屋权属凭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及购房合同。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金科集美小区应属立新派出所辖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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