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城**
  • 诉求编号: 174523
  • 诉求时间: 2022-05-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长江垂钓(路亚)

农业农村局领导好!

就城区各钓友在长江垂钓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就长江垂钓现有问题咨询,请详尽解答,谢谢!

长江十年禁渔<电毒炸网捕射锚登>(非禁钓),按照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文中并未强调禁止使用路亚垂钓,路亚单线单钩拟饵也符合国家明文规定,通告中也提到路亚拟饵复钩七枚以下符合文件规定,贵局在通告的解答却将路亚定义进入了禁用渔具名录,请问,是否有行政依据,依据是什么,具体执行的上级文件文号在哪里可以查看。

随着目前多省(例如湖南,四川)逐步放开手竿双杆双钩,路亚三本钩,贵局是否可以详尽制定本区域内垂钓细则

情况反映:钓友反映渔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强行收走路亚钓具,是否存在正常垂钓非法垂钓一刀切问题,请问是否应亮明省政府下发的行政执法证,出具加盖公章的收缴渔具通知单,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做到透明执法,执法过程中在没有亮明相关身份证明之前,钓友合情合理垂钓是否可以拒绝配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30 10:2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30 11: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 2022-05-30 14:31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5-31 18:25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回复详情  

5月30日下午我单位接到该信息,5月31日下午3时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具体了解其诉求。根据国家及我市垂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荆州城区长江水域,除柳林洲、南湖、郢都上个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禁止垂钓外,其它水域允许市民按一人一线一竿一钩进行规范垂钓,未明确规定禁止使用路亚垂钓,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垂钓,坚决禁止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垂钓方法及生产性垂钓。

关于禁用渔具,农业部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2021〕4号,其中第8项内容对拟饵复钩、真饵复钩钓具进行了规范,规定钓钩钩数七个以上为禁用渔具,未对路亚作专门的规定。

关于执法亮证,当事人在遇到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中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关于关于收缴渔具,执法人员无权当场没收当事人渔具,因执法需要暂扣渔具的,当事人一定要核实执法人员身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事后进一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不提供以上信息的,但当事人可以拒绝配合。

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办件单位: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王恩明 联系方式:151712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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