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曹**
  • 诉求编号: 174464
  • 诉求时间: 2022-05-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有盗窃行为,导致一房二证,属于刑事案件

经委宿舍房屋资料被盗,导致一房二证,报案请求查处,怎么沙市公安局说过了时效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28 14: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31 16: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分局】
  • 2022-06-01 14:54 【沙市区 公安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10 09:23 【沙市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6-10 10:2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公安分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到,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经了解,您已向市局法制部门提出了复核申请,由市局法制部门复核后作出决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补充评价

这套房产权是经委(现经信局)的,经信局从来没有为李芝国当初办证提供任何资料,也不知情,洪垸村【现在叫洪垸股份经济合作社】也没给他提供任何资料,不动产中心明知李芝国办证资料有问题,违规办证,经信局已给不动产发函几年,他们一直不回复,也一直不纠错,强烈要求公安介入调查清楚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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