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2年5月16日,看到电梯里面的电梯维保日期还是2月份的,物业根本未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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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过调查了解,2022年5月9日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员杜晴天、陈敏早上8点半左右到三区监控室签到,告知三区监控室当天维保电梯的楼栋,当天维保结束后填写新的维保标识。经调取监控发现2022年5月15日12:25时左右有个小女孩在乘坐电梯时把电梯内的维保标识取出并扔掉,因此导致电梯轿内新的保养标识缺失,本应被覆盖的前期旧维保标识出现,造成业主看到电梯轿箱内的维保标识日期不符。我局要求物业公司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对电梯按时进行维保,同时及时对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