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173348
  • 诉求时间: 2022-05-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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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悦华府物业收费问题(请看清楚问题,不要再交办给住建局)

本人购买吾悦华府房子后,合同约定2021年12月底交房,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几处空鼓情况,物业表示马上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业主,但我一直到4月中旬仍未接到通知,无奈之下主动联系物业,经再次上门验收,方才确认空鼓已整改。

但是物业要求从2022年1月开始收取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那试问房子未验收完成,物业也迟迟不通知验收,这期间的费用为什么要业主来承担?烦请贵部门跟开发商及物业进行沟通,予以解决!!!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12 11: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12 15: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2-05-12 17:2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发改委〗。
  • 2022-05-16 19:51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5-16 19:51 【市直部门 发改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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