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173348
- 诉求时间: 2022-05-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吾悦华府物业收费问题(请看清楚问题,不要再交办给住建局)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12 11: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12 15: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2-05-12 17:2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发改委〗。
- 2022-05-16 19:51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5-16 19:51 【市直部门 发改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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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发改委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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