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72154
  • 诉求时间: 2022-04-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过度医疗,害人不浅

你拔牙了吗?

时间:2022年3月25日

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航空路8号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口腔科

事件经过:

患者本人刘立,因右下牙齿肿痛,前往该院就医。经口腔科医生章某某检查后,诊断为智齿牙龈发炎,建议拔除。期间,医生章某某讲,口腔里面的左下方和左上方也有智齿,一共三颗是否一并拔除?患者提出疑问,左下方和左上方的智齿没有痛感,并无不适,需要一并拔除吗?医生章某某给出的解释是:目前左下方和左上方的智齿虽然没有出现发炎疼痛,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出现类似于右下方智齿发炎的症状,根据我的判断,估计2年左右,左下方和左上方两颗智齿也需要进行手术拔除。基于医生章某某的判断,患者同意将口腔内三颗智齿同时拔除。在见习医生(未知姓名)的协助下,医生章某某为患者进行麻醉拔牙操作。由于手术创面过大,出血量增加,医生对患者左下方牙龈切口进行了缝合处理,一共三针,同时也对右下方牙龈切口进行缝合处理,一共两针,左上方智齿拔除后,手术创面较小,没有进行缝合处理。缝合完毕,医生开出处方,头孢克洛缓释片2盒和地塞米松片4粒。要求患者按照说明书要求口服。

事件说明:

第一,手术之前,患者主动告知医生并提出疑问,家人做过类似手术,当时主治医生会在手术前进行拍片,以确认智齿形态和位置,为什么我不需要拍片,医生的答复是:我心中有数。第二,手术结束后,患者询问医生,后期拆线如何处理?医生章某某给出的答复是伤口愈合需要7-10日,后期可以随便找个地方自行拆线。第三,离开诊室前,患者询问医生,后期是否需要拍片复查?医生章某的答复是不需要。

由于手术完毕,麻醉逐渐失去作用,患者忍住剧烈疼痛返回家中。期间,牙龈缝合处出现肿胀,并伴有明显腐臭味,由于伤口未愈,咀嚼食物时,伤口剧烈疼痛,导致食欲明显下降。原本以为这是术后引起的正常反应,除了遵医嘱服药外,未再次处理。4月1日,距离牙龈已经过去7天,原有左上牙处,已经逐渐愈合;右下缝合处,已基本愈合;唯独左下牙缝合处,依然疼痛未痊愈,且痛感明显。患者期间仅仅只吃流食和面条。左下方缝合处,疼痛伴肿胀加重。于是,患者就近求医、经诊断,牙龈切口处已经化脓,且发现有不明牙组织。受医疗条件所限,进行消炎处理:即口服消炎药。4月20日,患者封闭结束后前往附近口腔科复诊,经过拍片确认,是智齿拔除后,有剩余牙体组织残留,导致发炎肿胀。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章某某出于业绩盈利,违反职业操守,诱导患者拔掉左下方和左上方无疼痛感的两颗智齿,导致功能缺失和不可逆的后果;且因章某某对个人医术过于自信,术前未拍片核检,导致患者口腔创面过多、过大,引发剧烈疼痛和后期反复发炎;更因章某某个人疏忽大意,在左下牙伤口未清理干净的情况下,缺乏仔细检查就进行缝合处理,导致残余牙体组织至今未取出(经过比对,剩余牙组织也拔除后的牙齿缺口吻合),造成患者伤口后期反复发炎,需要再次手术治疗。

患者于4月20日持相关资料、手术时拔除的残牙,前往该院医务科进行维权沟通,处理该起医疗纠纷,并要求进行后续治疗,同时,提出赔偿要求,协商解决此事。目前,医务科答应进行后续治疗,但是拒绝赔偿患者相关费用,态度坚决。

(以上材料,均属实,愿意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同时,患者个人就医资料均已保存,包括相关录音及牙齿组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4-21 23: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4-22 11: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04-24 08:26 【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4-29 11:54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2-05-02 17:17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2-05-05 11:56 【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5-13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详情  

您好,收到您的诉求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现回复如下:2022月3月25日,您在该院门诊口腔科行智齿拔除术,术后有牙根残留,您认为是构成医疗事故,要求赔偿。拔智齿残留牙根在临床上常见,在口腔中,智齿归属于较难拔的牙齿,有些智齿是弯曲的,拔除导致断根,出现长庚情况是很广泛的,后期不出现炎症反应,残根包裹后可不予拔出,如反复出现炎症反应,可门诊手术拔出。该院已与您电话联系,配合通过医调委专家评定,理清事实真相及相关责任,如因医疗过错造成您的损害,医方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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