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71590
- 诉求时间: 2022-04-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无证经商,售卖烟草,及假烟!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4-10 09: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4-11 15: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烟草局】
- 2022-04-11 15:36 【市直部门 烟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4-14 11:07 【市直部门 烟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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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烟草局 | |
回复详情 | 2022年4月13日20时,沙市区局专卖稽查五中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依法开展事项核查,经现场核查:沙市区便河西路二麻酒馆门前(无名流动推摊,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流动推摊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对其经营摊点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摊点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柜台上有陈列销售零散卷烟,因投诉人未能来到现场,无法对其购买的卷烟实物进行感观鉴别。经调查了解:该摊点因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办理烟草证合理化布局的相关要求,无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在销的卷烟购进渠道不明,摊主为低保对象,主要以夜间推摊流动销售为主。执法人员劝导其卷烟下柜,不再无证经营销售卷烟相关业务,后续还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流动摊点加强监管。随后对便河西路周边卷烟销售商店也进行了例行市场检查,均未发现销售假烟的现象。 2022年4月13日22时,专卖执法人员电话答复了当事人刘先生,告知其事项处理情况和结果,并建议消费者尽量找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固定经营门店购买卷烟,当事人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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