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167807
  • 诉求时间: 2022-0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错误录入本人违法记录

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一直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经小区邻居们推荐本人担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经社区政审告知本人为违法行为人,无法通过政审不能担当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本人对社区工作人员追问,才得知本人于2013年在荆州火车站与出租车司机有过纠纷。经本人回忆,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双方并未造成任何损失,也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后经过110民警当场调解后双方和解,在场民警并未对当事双方有过任何行政和刑事处罚。因有记录已经影响到本人的正常的政治活动,后期也会影响我小孩的种种社会政治活动,本人因想删除此记录,曾专程回家找过出警民警所在的荆州区北门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以当事民警已经退休为由,不受理本人事件,并对本人口头承诺本记录不会影响到我以及我小孩任何政治活动,如有情况来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本记录现已经对本人有过影响,并对本人以及小孩后续政治生活带来阻碍因素,因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回家时间较短,若再遇问题次次回家并不现实,现恳请各级领导删除本人此不良记录,为感!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1-21 08: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21 11: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公安分局】
  • 2022-01-21 15:28 【荆州区 公安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29 10:32 【荆州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公安分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诉求我局受理后,与北门派出所一道开展了核查。经核查,2013年您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矛盾后,殴打出租车司机,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依据您们双方意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调解处理,但您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民警在录入出警信息时并无不当,目前无法对录入信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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