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常**
- 诉求编号: 167428
- 诉求时间: 2022-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2-01-14 11:2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14 11: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住建局】
- 2022-01-14 15:44 【监利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24 15:02 【监利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监利市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一是关于要求开发商提供地下车库归属证明问题:因权属登记不在我单位职能范围,无法作出回复,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二是物业公司没有禁止未购买车位及租赁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车库,而是采取临停的方式方便群众停车。 三是关于要求明确车库归属权问题: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然后,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最后,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我局查询该小区房屋面积测绘数据,地下车位未计入分摊面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如果业主对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和权利人有异议,可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四是关于物业是否有权对车辆进入车库进行阻拦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同时,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继承、拆迁或者征收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认定为物业服务关系中的业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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