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关**
  • 诉求编号: 167343
  • 诉求时间: 2022-0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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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7座面包车年检,被强制要求车身喷字。是否合法。

前日,去北湖路金鼎车检公司。为私家用7座面包车年检。被强制要求车身喷“核准七座”等字样。否则不予年检。想咨询下,非营运车辆被要求喷字,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没有要求喷字的法规。而车检公司以不予车检为要挟,强行要求喷字。怎么办?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1-13 08: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13 17: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22-01-14 08:54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14 15:48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1-16 15:19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收到市民“非营运7座面包车年检,被强制要求车身喷字。是否合法。”的问题后,车管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已就当事人咨询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详细解答:根据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7.8条款规定,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及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补充评价

工作人员回复很快,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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