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去北湖路金鼎车检公司。为私家用7座面包车年检。被强制要求车身喷“核准七座”等字样。否则不予年检。想咨询下,非营运车辆被要求喷字,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没有要求喷字的法规。而车检公司以不予车检为要挟,强行要求喷字。怎么办?
收到市民“非营运7座面包车年检,被强制要求车身喷字。是否合法。”的问题后,车管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已就当事人咨询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详细解答:根据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7.8条款规定,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及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