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67317
  • 诉求时间: 2022-0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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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饭店试用期3天没有工资吗

2022年1月1日,我到位于沙市区江津东路99号的锦佳宴打工。当时负责人说打零工按天结算,一天120元;按月结算,一个月2400元,一天就是80元;管两餐饭,晚上有宵夜。我同意了,从1号开始上班。3号中午,周经理说,我做的不好,可以回家了。又说3天试用期没有工资,她之前没给我呀,于是一分钱都没有发给我。说大年三十的时候,忙的时候再叫来。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1-12 18:2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13 09: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13 16:23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14 10:0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2022-01-14 10:13 【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14 16:34 【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回复详情  

经我单位协调处理,诉求人与锦佳宴已达成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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