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66845
- 诉求时间: 2022-01-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不交物业费不能参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是谁规定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1-05 12:5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06 10: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1-07 01:03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07 16:1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荆州区 住建局〗。
- 2022-01-10 09:4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开发区 住建局〗。
- 2022-01-11 08:54 【开发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12 08:43 【开发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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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开发区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的附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另外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享有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因此不论是否参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都应及时缴纳物业费,这也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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