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66354
  • 诉求时间: 2021-12-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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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交通事故

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过马路去菜场时,被左边突然驶来的的士撞倒,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入院,现交警划定的士主责,骑自行车次责。交警判定伤者为轻微伤正确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2-27 20:5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2-28 11: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21-12-28 11:39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2-28 11:4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公安局〗。
  • 2021-12-29 16:52 【江陵县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2-30 16:23 【江陵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公安局
回复详情  

网友您好:此交通事故轻微伤并非交警判定,而是根据江陵县人民医院创伤骨外科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载明事故当事人伤情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诊断证明书上另外诊断的高血压2级(极高危组)、2型糖尿病、痛风等病情为其自身基础疾病,与本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外伤无关。根据当事人腰椎轻微骨折的伤势情况,交警部门作出简易程序认定此事故责任的决定,经与信访人当面解释和沟通,信访人认可此事故认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对主次的责任划分结果无异议。  江陵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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