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66311
  • 诉求时间: 2021-12-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金源世纪城民发物业违规侵占业主公摊私建房屋

麻烦转住建局,不要转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其不是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未经过全体业主共有决议,未经过小区业主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擅自处分业主一楼公摊面积私建房屋、侵占架空层面积自行建房,具体被物业侵占公摊面积坐落于:一区2栋、3栋一楼入户大厅,6栋架空层2018年层被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后又违建至今;三区20栋一楼架空层被物业全部侵占,要求上述物业违建全部依法拆除,恢复原状,公开对全体业主公开赔礼道歉。

回复单位:开发区 综合执法局

回复内容:收到该投诉后,我支队非常重视,责成执法一大队队员到现场调查情况,一区2栋入户左侧架空层用于免费维修本区业主小家电工作室,三栋左侧架空层用于本小区志愿者工作后进行沟通和休息室。该两处皆为开放式,广大业主可自由进出。六栋未发现违章建设情况。三区20栋一楼架空层违规建筑已拆除。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不是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此事应由住建局调查处理。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擅自处分业主公摊私建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住建局应对物业责令整改,依法拆除,并可对物业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上罚款。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2-27 09:5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2-27 15: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12-27 15:26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2-27 15:26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12-27 17:4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侵占业主公共空间 ,无论实施主体是个人还是群体还是物业公司,对这种违法处理的处置都属于执法范围。在向开发区移交相关执法权的政府会议纪要中,相关执法权已移交,此事应由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如需我局配合对物业公司进行相应处置,可向市住建局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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