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66185
  • 诉求时间: 2021-12-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投诉洪湖人民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强制捆绑其他商业险

本人到洪湖市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洪湖市新洪路82号)购买摩托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告知需要额外购买个人意外险才能购买交强险。我明确说单位有给购买意外险,并且本人也还有其他类型的意外险种,不需要搭售除交强险外的其他商业险,不再需要购买意外险。人保业务人员说,公司规定交强险必须和意外险一起购买,否则不予办理交强险。请问:

1、人保做为大公司单独买摩托车强险不出单属于拒保吗?

2、消费者购买保险事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怎么保障?

3、保监会明令禁止,这样违规捆绑销售摩托车强险合适吗?

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或者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均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依法由银保监会责令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

5、之前有市民反馈过人保强制销售意外险的情况,荆州银保监会是否监管到位?是否责令保险公司及时改正并给予相关处罚?在这里需要问问银保监会的具体作用是什么?是否需要市民一而再再而三的寻找投诉渠道才能解决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2-23 14: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2-23 15: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信访局】
  • 2021-12-23 16:3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中国人保荆州市分公司〗。
  • 2021-12-28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