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65813
- 诉求时间: 2021-12-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1-12-18 20:2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2-21 16: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区政府】
- 2021-12-22 08:49 【市直部门 荆州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2-22 09:2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12-23 10:25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2-23 10:25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12-25 23:48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李先生反映的是荆州绿地之窗二期精装修项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施工单位是武汉南大泓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承接10、11号楼),其下属劳务公司为襄阳市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李鑫公司确认,李鑫公司还拖欠163名农民工工资4701892.00元。 为有效解决该工资拖欠问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之规定, 2020年9月15日,荆州区人社局对南大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荆区人社监改令[2020]20号),指令该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核查李鑫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人数及数额,在限期内清偿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经核实,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改正。 2020年10月22日,对南大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荆区人社监理先告〔2020〕1号);2020年11月3日,对南大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荆区人社监行处〔2020〕1号),南大公司在限期内未履行清偿的处理决定。2020年11月25日,对南大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荆区人社监罚先告〔2020〕1号);2020年12月1日,对南大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荆区人社监行罚〔2020〕1号),南大公司已于2021年4月7日缴纳了8000元罚款,但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因南大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及行政诉讼(6个月内),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2021年5月19日,区人社局对南大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荆区人社监处催〔2021〕1号),经催告书送达期限届满后,南大公司仍未履行。2021年6月4日,区人社局向荆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6月4日区法院立案庭已受理,且区法院行政庭已对该案合法审查并已通过,6月24日对南大公司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21鄂1003行审21号)准予执行, 8月4日区法院执行庭已下达《执行裁定书》(2021鄂1003执1125号),并已冻结南大公司银行账户,目前该案区法院执行庭仍在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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