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胜利街原住居民,2008年响应政府旧城改造项目2010年搬到现柳垸二路幸福家园,搬迁时是答复并签订合同是说搬入新居以后立即为我们办理住房凭证(房折子)可至今以10多年了,期间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不是相互推脱就是石沉大海!希望平台能帮帮我们!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核查,核查结果为:2008年有一批拆迁户,因家庭困难的原因,拆迁后自己就无处居住,又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标准,通过我们的沟通与协调,您才能搬进现在所居住的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