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卜**
  • 诉求编号: 165253
  • 诉求时间: 2021-12-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2018年参加洪湖市事业编制选调考试通过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

我于2018年参加洪湖市事业编制选调考试,考试通过后,2019年3月分配洪湖市市水利和湖泊局大沙泵站工作,现在反映原洪湖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给本人补缴2014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新老机关养老保险保费单位差额部分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望上级能予以解决!!!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2-09 16: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2-09 16: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12-09 16:5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洪湖市 住建局〗。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现就6名职工信访要求解决其2014年10月至2019年3月对公部分进入新机保产生差额及职业年金的问题说明如下:
    1、李忠国、吕志琼、卜开庆、钟鸣、魏俊、白登琴6名同志,自愿参加2018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考试,并被录用。在他们调出之前,我单位已为6名同志缴清五险一金,不存在欠缴问题。
    2、市政公司属于自收自支性质(企业),一直没有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以前至今,本单位职工都没参加新机保,更不存在为他们参加新机保承担差额的问题。
3、市政处成立以来,没有财政经费,企业生存靠市场竞争,职工工资福利靠完成工程后取得的微薄利润来保持。因各种原因,单位长期负债经营。缴纳五险一金都困难,何谈职业年金?且企业年金在我国并不是强制性的,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建立。
    4、全市对选调人员进入新机保事项并未做出统一规定。上述人员选调后,已属事业人员,应在新单位进入新机保,建立职业年金。为此,针对他们提出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主张,我单位不予响应。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