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64492
  • 诉求时间: 2021-11-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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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

我于8月初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可贷款额度为四十万,八月二十六日选定商品房后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公积金贷款金额核定单(四十万),开具成功后于八月底向楼盘交首付款及核定单复印件等资料,本应于十月开始面签,但因为公积金系统升级推迟,直至我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公积金中心表示我无法贷款,工作人员说是因为我公积金缴纳时间未满半年,说之前的几个月是补缴,但是我利用支付宝app查看公积金缴费时间为:2月22日缴纳1月份公积金,3月12日缴纳2月和3月的公积金,4月14日缴纳4月的公积金,6月3日缴纳的5月公积金,6月29日缴纳的6月公积金,8月30日缴纳的7月公积金,9月29日缴纳的8月公积金,10月18日缴纳的9月公积金,11月25日缴纳的10月公积金,但是工作人员却说1月至6月属补缴!为什么公积金中心上次给我核定40万?这次又说不能核定无法开具核定单?谁能担起这个责任?我首付款都给了,楼盘合同都给我做了,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1-26 10: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1-26 14: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2021-11-26 15:54 【石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1-26 16:46 【石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关于您反映的公积金的相关问题,经过核实,具体原因如下:

1.由于到楼盘签合同送达石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时间为9月底,那时正处于荆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期间,导致从10月份开始不受理贷款面签业务;

2.11月上旬,荆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正式上线,系统调整了参数,现在受理业务,新系统无法通过;

3.已向荆州住房公积金申请调整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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