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156140
- 诉求时间: 2021-07-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咨询人才公寓申报条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7-29 10: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7-29 11: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1-07-29 14:41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7-30 08:49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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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方案》和《关于公安县人才公寓2021年配租申请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才公寓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申报人员的住房情况。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已于今年3月在城区购买住房,虽未办证和交房,但您已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房管局已备案,您的名下已有房产记录,无法达成“在我县斗湖堤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的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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