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52945
  • 诉求时间: 2021-06-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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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流程没有按最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从社区居委会(公园社区)了解到,目前我市推行的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流程是按照微信公众号“今日沙市”发布的“沙市区老旧住宅楼申请加装电梯流程”和电子文档“沙市区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试行)”来执行行。

电子文档中申报条件要求:该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且该楼栋(单元)其他业主不反对,该要求违反了以下两条:

1. 违背荆建发(2019)27号文件, 第三条申报条件;

2. 违背民法典第278条第九条。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6-11 13:1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6-11 14: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1-06-15 16:59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涉及到住宅楼居民每家每户的利益,这其中包括先期施工安装,后期运营维护管理。出台加装电梯实施流程的初衷,是为了把加装电梯的事情做好,让每个加装电梯的居民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同时避免居民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甚至冲突。

一、关于荆建发〔2019〕27号文件第三条申报条件中明确说明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该文件“工作流程”中“协议公示”环节明确协议和方案由所在社区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公示10天,公示有异议的,应业主请求由所在社区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社区不予盖章备案。考虑到电梯加装施工涉及到楼栋每一层主体结构以及通风采光,故沙市区在出台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中,严格落实市级文件精神,按照“业主自愿、兼顾彼邻”的原则实施,同时满足如下必要条件:1.经该楼栋(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户为单位)同意并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该楼栋(单元)其他业主不反对。2.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书面同意。3.可能受影响(通行、采光、通风、噪音等)的周边业主书面同意。

二、关于民法典第278条,"改建、重建"的基础是原来就有这个建筑物,“加装电梯"是"新建",不适用于《民法典》278条。而应该适用于《民法典》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另外,《民法典》第三条还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百八十七条还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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