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152902
- 诉求时间: 2021-06-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住院费报销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6-10 18: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6-11 16: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1-06-17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1.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2.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3.材料费∶ 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单次住院医用材料报销限额4万元。 4.转诊异地住院: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报销封顶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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