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52814
  • 诉求时间: 2021-06-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新天地四期交房问题第五次投诉

本人是新天地四期15栋业主,分别于今年1月20日、3月24日、5月26日、6月7日对发现的该栋楼交房前后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反应,1月20日分别提出7点问题请求贵单位给予解决:

1、公共走道净宽1.05米,是否达标?

2、楼栋各消防栓配件不齐全,里面是空的,整栋楼02户门口消防管道外露,安全防火门净宽不足1米。提前交房后整改措施将外露的消防管道和连接的消防栓拆除,这样随意装拆是如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

3、电梯没有使用标识和使用合格证。

4、公共走道安全窗安装不齐全。

5、走道墙体开裂墙面腐蚀脱皮。

6、走道吊顶裂缝。

7、楼栋大门未安装。

贵单位于4月2日回复如下:

回复单位:市直部门 质安站

接到投诉后,我站当即与建设单位与业主取得联系,并就提出的责权范围内的问题分室内和室外公共部位进行解答。我站告知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房,收房时还应注意建设单位应提交“一书两证”即住宅合格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达到交付条件可拒收,也督促建设单位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使用功能问题,并与投诉人保持联系。

6月4日回复如下:

回复单位: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7项属于规划问题,不是质量范畴 。5、6项已跟业主沟通,她是七楼业主,反映的也是公共区域,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维修。

6月8日回复如下:

回复单位: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诉求人反映的“楼栋各消防栓配件不齐全,没有消 防水带”的问题。回复: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设单位 和物业公司已将消防水带、枪头和软盘购买存于地下室库房, 并承诺尽快安装到位。 2、诉求人反映的安全防火门净宽不足1米的问题。回复: 实测安全防火门符合净宽900mm的要求(防火门国家标准 (GB12955- 2015) 。 3、诉求人反映的“02 户门口消防管道外露”问题。回 复:外露消防管道系连接消火栓的管道,符合设计要求。 4、诉求人反映的“请问拆除后楼栋的消防是否达标, 相关部门允许这样随意修拆吗?”回复:消火栓拆除改变安 装位置,已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变更。 4.75.6问题已回复。

根据8号最新的回复内容,本人仍有不明,整栋楼所有反应问题均肉眼可见,1、最严重的第1条贵单位并没有给出明确回复,公共过道净宽1.05米是否达标,作为业主请求出示验收合格证明是否合理?2、贵单位回复的,关于消防栓配件问题,购买和安装是两回事,没有安装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就算安装了再收起来这种操作消防哪条规定允许了?住建局后期是如何管控的?3、消防管道和消防栓随意拆除,回复为重新变更安装位置,请求出示设计变更的结果,在没有设计变更合格书的情况下,是不能拆除消防管道的。4、关于使用功能4.56.7条反应的问题贵单位直接回复为上次已回复,业主反应问题是希望得到解决,请问相关部门上述问题何时才能合理解决,让业主安心收房放心入住。

(所有问题均能提供照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6-09 13: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6-09 16: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6-10 16:26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6-16 09:2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6-17 12:1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1、实测安全防火门符合净宽900mm的要求(防火门国家标准(GB12955—2015) 。

2、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已将消防水带、枪头和软盘购买存于地下室库房,并承诺尽快安装到位。

外露消防管道系连接消火栓的管道,符合设计要求。

消火栓拆除改变安装位置,已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变更。

4.5.6.7条反应的问题上次已回复。

补充评价

和上次回复一样,所提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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