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于**
- 诉求编号: 152328
- 诉求时间: 2021-06-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户口在监利,办理退休手续能在沙市缴纳职工医保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6-02 11: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6-02 17: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1-06-04 14:36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6-08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已应答,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
回复详情 | 区医保局答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诉求人于女士。根据《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4号)相关规定,诉求人退休只能在监利选择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用。诉求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由统筹基金报销:(一)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具体标准为: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二)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报销75%。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6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转诊异地(荆州市外)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职工异地工作、因公出差急诊在工作地或出差地住院按我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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