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叶**
  • 诉求编号: 152257
  • 诉求时间: 2021-06-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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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公司收取开户费点火费的问题

本人于2021年1月16日、1月26日分别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回复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何违背上级政策及发改委文件,乱收开户费等问题:

一、市场监管局答复:据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2010年9月27日,洪湖兴农房地产开发公司(洪林华府)与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现洪湖中燃签订集体供用气合同,建设安装费474户*2100元=995400元,兴农房地产只首付284400元(600元/户),剩余711000元(1500元/户)待通气点火时交付。但目前兴农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结付尾款,至使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无法为住户供气。而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表示,并没有向住户要求收取费用。

请问:现在天燃气公司还要求收到每户1500元的费用才会开通燃气,上述回复是否可以理解为,不交费用就不供气。

二、住建局答复:洪林华府户内有入户管道及天然气表,是因2010年9月27日,洪湖兴农房地产开发公司(洪林华府)与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现洪湖中燃签订集体供用气合同,建设安装费474户*2100元=995400元,兴农房地产只首付284400元(600元/户),剩余711000元(1500元/户)待通气点火时交付。天然气公司从未强制要求用户使用天然气公司提供的点火配件,因天然气属于危化品,根据洪湖市燃气管理所下发【2014】18号文件规定,在用户不能提供所用产品安全合格证及安装人员的操作证、资格证的情况下,天然气公司不能为用户办理燃气卡。天然气公司在给用户提供服务时,也要确保用户的用气安全。如用户无视自身安全,使用无合格证的用气产品造成安全隐患,天然气公司有权对其停止供气。

请问:1、此答复上半部份是说这项费用还要继续交纳1500元费用才能点火。

2、未解答开通燃气所需材料的收费是否有依据。

既然国家从2014年起就一直发文取消此项收费,为什么在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再次重复不许收费的情况下,洪湖相关科局就还是为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站台背书,上面这些文件在洪湖就无效吗? 请相关科局就是否执行上级取消天燃气相关收费问题的文件进行说明,另外,明确回复是否确定还应收费,是的话依据的是哪份法规或文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6-01 10:4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6-01 12: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1-06-01 15:3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洪湖市 住建局〗。
  • 2021-06-03 19:02 【洪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6-03 19:02 【洪湖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一、 2010年9月27日,洪湖兴农房地产开发公司(洪林华府)与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现洪湖中燃签订集体供用气合同,建设安装费474户*2100元=995400元,兴农房地产只首付284400元(600元/户),剩余711000元(1500元/户)待通气点火时一次性付清。目前天然气建设安装早已竣工,但兴农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结付尾款,至使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无法为住户供气。而洪湖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表示,并没有向住户收取费用,而是多次催促洪湖兴农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清尾款,以便尽快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

二、 关于天然气开户费早已取消;洪湖市现按湖北省物价局(鄂法规2018)46号文件精神,燃气企业经价格公示后收取天然气建设安装费,这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另用户通气点火时,可自行选择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具及配套连接软管,燃气公司将免费上门通气点火。如用户无视自身及公共安全,使用无安全合格证的用气产品造成安全隐患,天然气公司有权对其停止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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