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52134
- 诉求时间: 2021-05-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小区地面车位出售合法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30 06: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30 10: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住建局】
- 2021-06-01 08:58 【松滋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6-03 10:57 【松滋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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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青峯水岸小区地上停车位归属开发商所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青峯水岸停车位不在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范围内。因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没有明确地面停车位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湖北省也未出台相关的地方规定,我市目前尚未对地面停车位实施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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