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马**
  • 诉求编号: 152068
  • 诉求时间: 2021-05-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恳请办理一份记载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

今年4月,凭其2001年核发的产权明晰,性质确定,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办理其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 找房改房房屋产权单位(已改制注销)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房改办)出证,请测绘单位及斗湖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分别测绘和现场核验,期间还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档案室申请调取档案资料。现有资料并能证明其房产系房改房,权利人为合法拥有。

5月10日,好不容易跑完了这些手续,却得来了一张其权利性质为划拨/市场化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证书改变了原房产证的房改房性质,于是向自规局提出更正登记。其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说要到房改办再出证明。当到房改办,其工作人员称:我办已出具了证明,且其内容详实,还提供了附件资料,完全能说明权利人马金中的不动产为其房改房,这种重复性质的证明我办不予出具。现自规局以没有补充证明不予更正。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我的房改房在2001年就已登记,可谓资料齐全,部门之间应信息共享,完全不应该由房产的权利人去找各个部门去调取资料乃至找其出证。

现向县政府求助,恳请办理一份记载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28 17:2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28 17: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05-31 09:46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6-01 11:35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6-01 16:36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马女士好,咨询已获悉,现告知如下:反映房屋位于荆江大道,属原生活资料公司职工住房。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我局为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备注权利性质为划拨/市场化商品房,您现要求将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更正为房改房,房改房认定属住建局职能,请您到住建局出具该套房屋和您提供的房产证户主一致的房改房证明,我局再根据证明为您办理更正登记。于2021年6月1日上午11:24分电话告知诉求人马金中丈夫金先生,表示知晓,金先生表示是否认定为马金中房改房要我局去查证,与诉求人无关。房改房政策属住建局职能,建议将该信访事项转住建局给予诉求人政策解释。经办人:陈爱华 联系电话:0716-5151806

补充评价

恳请住建局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办事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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