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章**
  • 诉求编号: 151934
  • 诉求时间: 2021-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求调整交通信号灯、保障行人安全

尊敬的交管及相关部门,

您好!作为附近的居民,关于“笔架山路与明珠大道交汇口”(观澜国际对面)的信号灯设置,有一点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问题】明珠大道往山底湖方向的直行信号灯,始终为黄灯,即使人行道变绿灯,直行车辆仍可以通行(如图)。在这种信号灯规则下,该路段多大型货车往来,即使遇黄灯仍不减速,斑马线上的行人很容易受到危险。

该区域为居民区,近期就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人行道绿灯和直行黄灯下,直行货车导致行人死亡,触目惊心!

【建议】附近居民普遍反映强烈,希望能将直行黄灯改成常规模式,即“红-绿-黄”切换。

一点建议,恳请采纳,以切实保障当地居民/行人安全。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26 21:2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27 11: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公安局】
  • 2021-05-29 09:16 【石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29 09:16 【石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5-29 12:33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1、交通道口的基本情况:明珠大道是我市绕城交通主干道,观澜国际路口属于明珠大道与笔架山东路交汇处,属行人较少的T型路口。为方便车辆行人有序通行,在道路规划设计时,在当地施划了人行横道,对T形道口直行通过的货车设置了黄色双闪信号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黄色双闪信号灯属交通警示灯,提醒车辆行人。经过该道口必须减速慢行,注意安全。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灯功能上设置合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引发市民质疑的事故过程。2021年5月10日10时36分许,徐某持"B2E"证驾驶重型自卸货,沿明珠大道西南往北行驶,当车行至石首市明珠大道与笔架山路交叉路口时,与骑行人力三轮车由东往西横过道路的周某相撞,致车辆受损,周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5月25日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道交法的规定,事发货车行经有黄色警示灯的交通道口时,必须降低车速、保障安全,非机动车辆骑行人横穿公路和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左右瞭望,确保安全无虞才能通过。该事故双方均没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均存在事故过错,与信号警示灯设置是否得当没有直接关联。 3、改进方案。①在人行横道路口设置特别提示标牌,警醒车辆、人员安全通过。②在人行横道两端修剪花带,矮化花带树木,消除对路口的遮挡。③调整T型路口交通信号灯,早晚六时白天取消黄色双闪,实行红绿灯指示通行,晚上实行黄色双闪警示,在方便当地居民横过公路的同时方便货车通行,确保我市城区过境货车正常通行。
补充评价

回复详细,改进合理,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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