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51906
  • 诉求时间: 2021-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收房,开发商必须要提供哪些资料?

目前看到两种说法,荆州发布公众号今年1月18日发文说荆州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即收房时,仅以《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交房的必要条件。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又指出“三书一证一表”为收房必要条件。荆州的收房要求少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也由《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变为了《住宅质量合格证》,就是说荆州的收房要求不符合国家规定,还是说公众号的内容有误?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26 15:0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26 18: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5-27 11:4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27 11:4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安站 〗。
  • 2021-05-27 17:4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1-05-31 15:5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安站 〗。
  • 2021-05-31 16:2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1-06-03 09:1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6-03 10:06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指出“房地

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办函(2019年)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

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年)9

号)精神,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保障住户合法权益,湖北省住建厅于2019年10下发了“关

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鄂建办

(2019年)198号),明确指出:

“住宅质量合格证”是交房

的必要条件,交房时连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一并提交给购房者;此外,实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

证制度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

量验收,不得以发放“住宅质量合格证”替代或简化检验批

验收、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2020年年7月,在试行近一年后,湖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

于执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厅字(2020年)153

号),推行“示范文本”,其中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

范文本(试行)“中,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关于重要验收记

录影印件的内容,这其中包括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

见书或备案凭证、备案抽查通知书等.

补充评价

回答问题仅仅只靠搜索关键字查找历史政策是没办法满足用户需求的,从这个回答里我只能揣测住建局的答案是荆州收房确实只需要一证两书,并不需要竣工验收备案表也不需要工程质量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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