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151145
  • 诉求时间: 2021-05-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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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医疗救助的流程

我母亲何月香,去年八月确诊恶性肿瘤,去年小半年的治疗费用先不说,就先算今年的,今年以来先后住院5次,住院个人自付金额15万左右。其中还不包含门诊的各种自费检查费用。目前家庭已经处于严重负债状态。

根据荆政发〔2019〕21号文件第4条三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个人当年度累计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且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

荆州市202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4474元。

不知道我妈妈是否符合医疗救助的条件,如果符合应该如何申请?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4 08: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4 09: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1-05-17 14:52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18 10:13 信访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1-05-18 10:36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1-05-25 17:15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信访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政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应为我市户籍的下列困难群众: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2.低收入救助对象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3.对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个人当年度累计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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