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51102
- 诉求时间: 2021-05-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新农合不能报销分娩费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3 13: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3 15: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信访局】
- 2021-05-13 15:38 【松滋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17 16:43 【松滋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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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政办发﹝2020﹞24号《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生育住院待遇。分婉住院享受定额补助800元分婉住院时如有合并症或并发症,剔除正常住院分婉费用(市外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7000元;市内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后余额按照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并享受定额补助800元。 居民生育报销所需材料:1、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2、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3、患者本人松滋本地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外地银行卡需注明开户行名称),若提供患者直系亲属银行账号,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咨询电话:0716-6221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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