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欧**
  • 诉求编号: 150972
  • 诉求时间: 2021-05-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中天曜公司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未发

中天曜目前办公区还在城南春天里面(具体几栋我忘记了)我于2021年4月三十号离职一直到今天五月十一号共拖欠我6000工资未发 期间我有跟公司老板之一余总(她是面试我的人)发过消息但是她很没礼貌没有回复我信息(我期间发了四五条她就回了一条 然后一直未回复我)今天我给她打电话她就一直用公司老板不止她一人来推脱我不想给我发工资我没有办法只能在这里留言希望你们可以帮助到我

另外我入职时公司并未同我签订合同 而且该公司也并未为我购买五险(我听说这家公司员工只有工作达到两年才会有资格有五险)我希望你们可以帮我维权 拿回属于我应得的工资!

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1 13: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1 15: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5-12 08:59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12 08:59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5-12 14:06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经查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中心台账,未接到有该市民的投诉。

由于该市民提供的信息不详,请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拖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现场投诉,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荆州区育才巷15号。

补充评价

解决了我问的问题但没实质性解决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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