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庞**
  • 诉求编号: 150862
  • 诉求时间: 2021-05-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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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载广告噪声扰民、违规车载广告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哪个部门

近来年,荆州市中心城区有很多开锁公司、电器销售公司、饮食公司等通过车载

功放加流动播放广告的方式,在中心城区做推广。这种广告方式产生的噪音非常大,形式手段层次低,对市民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对创建文明城市也是一个污点。

通过咨询,环保、城管、交管部门等都有部分管理职能,但最终由谁来对这个现象进行监管、行政处罚,得到的答案却不一样。

请问,对车载广告噪声扰民、违规车载广告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哪个部门?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09 17:5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0 09: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安局】
  • 2021-05-11 15:43 【市直部门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11 16:18 【市直部门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反映的广告宣传车噪音扰民应由哪个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对于这类噪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可以对其予以处罚,但处罚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这是行政处罚必备的证据材料,而此类广告宣传车流动性强,公安机关也无权将其扣留等待环保部门检测;同时街面的噪音源较多,也难以准确检测出该类车辆的环境边际噪音,多种原因造成监管上的难题。目前来看,只有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才能有效解决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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