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程**
  • 诉求编号: 150422
  • 诉求时间: 2021-04-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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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住院请求全额补助

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文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政府予以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全额补助。现在有一个特殊情况,一个孤儿,沙市户口,目前武汉读书,参加的是武汉市2021年居民医保,有几个方面的事情需要向医保局请教求助:一是万一他在今年5月后武汉生病住院的话,我们沙市医保在武汉有没有协议医院,能够帮助对接全额补助,即时结算,以期解决个人资金垫付的困难和压力。二是他为了能享受医保缴费全额资助,参加2022年沙市居民医保,应该怎么办理手续。三是他近几年继续在武汉学习,2022年参加沙市居民医保后要不要办异地居住备案,或是住院时打电话医保局办转诊就行。四是2022年参加沙市居民医保后在武汉住院享受政府兜底治疗,有没有指定的医院限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30 10:0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30 10: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1-04-30 16:30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07 14:41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详情  

区医保局回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对医疗救助政策已经了解。根据《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城乡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身份认定地县级政府予以全额资助,救助对象享受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补助,医疗救助采取即时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孤儿在荆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其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后,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手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荆州市外住院治疗的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能办理异地居住业务。医疗救助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地址: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沙市区东岳路15-1号),咨询电话:856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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