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荣**
  • 诉求编号: 150322
  • 诉求时间: 2021-04-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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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二套房界定疑问?是否前后矛盾问题

您好:

本人于2017年12月按揭购入绿地二期住宅一套,当时为本人家庭首套房,按首套房享受的购房政策手续,且于18年5月15日进行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又于2019年6月26日全款购入古城内二手房一套当即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2020年7月15日绿地住宅收房后,现去办理不动产权证,经税务机构查询古城内住房为首套房,因为是按首套房缴纳的契税,那么办理绿地产权证则为二套房需要缴纳2%契税,比首套房多付0.5%契税。

古城内二手房的交易是由21世纪不动产代为办理过户的,由于已购入绿地新房且进行了预告登记,所以买卖中介三方交谈均认定此二手房应为我家二套房,税率会高点,最后谈拢的房子一口价xxx(房价和所有税费),由卖方中介全包过户,购房合同都有体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到场签字拍照问询时陈述的都是为我家二套房,办理过户后中介交给我完税证明。现查看完税证明上只有税款总额,也没有税率计算及二套房性质相关体现。

近期本人去政务中心咨询此类问题,房管相关人员解释说首套二套界定以产权证为准,哪个先办哪个是首套,实在要查仔细可以看税务登记,到底是按首套还是二套交的税。

#现在有几个事实摆在面前:

1.购入绿地住房前我家无房,确实是我首套房,尽管处于抵押状态,但已经联网进行了预告登记。

2.古城内二手房却是按我家首套房缴纳的契税,尽管交易时已进行了权属调查,办证全程照相签字陈述时交易双方都认定是的二套房。

?我的疑问:

1.我购入的绿地住房是按照首套房享受的国家政策,办证时却要按二套房缴纳契税,这是否矛盾。

2.首套房二套房如何界定?以房管税务还是哪个机构调查确定为准?是否可以因为时间及不可预料变数而改变?

3.如果确实是二套房却按首套房缴纳契税,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当然非购房者主观意愿,且产权交易时购房者无任何隐瞒),能否补缴?

4.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有下文{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通过以上理解,预告登记备案制度是界定首套房二套房的一个有力依据,有不动产预告登记在前,那么预告登记之后购入的房产则为二套房。

我的诉求:请求前期绿地住房按首套房办理产权缴纳契税,后期购入古城内二手房按二套房变更缴纳契税。

此致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28 18: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29 09: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1-04-30 12:10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30 12:10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第二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已对诉求人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在实际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因诉求人两套房都未办理过产权,故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来确定首套房与二套房,与其实际购房时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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