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50176
  • 诉求时间: 2021-04-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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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收取保险费用是否合理?

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咨询关于出租车购买报销。以前出租车购买保险是公司加自己名字购买,缴纳保费4900元/每年,后出租车经营权人发生了变更,由公司变成了自己,今年保费变成了8700元/每年, 问这样收取保险费用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26 17: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26 17: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
  • 2021-04-27 15:0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
  • 2021-04-27 15:13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27 15:13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回复详情   第一,保险行业没有权力介定机动车是否属于过户,第二,若机动车辆发生过户,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点“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不浮动的意思即浮动比率为0,与车辆初次投保时一致。同理,商业险费率同样不浮动。简单来讲就是车辆过户后,交强险商业险的费率均与车辆初次投保时一致。应按照该车首次投保来计算保费,所以相比之前保费发生了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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