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50176
- 诉求时间: 2021-04-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这样收取保险费用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26 17: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26 17: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运管局】
- 2021-04-27 15:0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
- 2021-04-27 15:13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27 15:13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 |
回复详情 | 第一,保险行业没有权力介定机动车是否属于过户,第二,若机动车辆发生过户,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点“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不浮动的意思即浮动比率为0,与车辆初次投保时一致。同理,商业险费率同样不浮动。简单来讲就是车辆过户后,交强险商业险的费率均与车辆初次投保时一致。应按照该车首次投保来计算保费,所以相比之前保费发生了上浮。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
相关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