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郑**
  • 诉求编号: 149732
  • 诉求时间: 2021-04-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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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理赔的问题

伤者49岁,在服务行业工作,去年底遭遇车祸至今不能上班,涉及到误工费的赔付,在本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收入证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多少钱/天赔付误工费?有没有具体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20 15: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20 15: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 2021-04-20 16:58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20 16:58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回复详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三十五条明确相关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诉求人提出的赔偿标准问题,参照湖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湖北统计年鉴》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若不能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材料,未到退休年龄的,保险公司参照最低的行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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