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啊**
  • 诉求编号: 148638
  • 诉求时间: 2021-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宵元酒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取水点进行经营行为,污染水源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按照此规定精神,为了保护水源地的取水安全,在取水点附近不应有可能对水源水质安全造成影响的设施或场所,但是,在离南湖水厂取水点不足三十米的地方却有一家酒吧宵元酒肆在经营,排出的废水垃圾已经危害了水源地的水质,对南湖水厂取水点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更对市民的用水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带来了水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进行整顿查处,还市民一个安全的水源地。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03 12: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03 17: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生态环境局】
  • 2021-04-16 15:20 【市直部门 生态环境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25 16: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生态环境局
回复详情   湖北楚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万寿园分公司租赁荆州市万寿宝塔管理中心位于荆州市沙市区荆堤路90号的房屋,建设经营有理庭院露天酒吧,该处位于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2021年4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已对荆州市万寿宝塔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笔录。目前,该酒吧已暂停经营活动,并对酒吧室外违规修建的设施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巡查,联合荆州市万寿宝塔管理中心督促湖北楚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万寿园分公司,认真落实区市场监管部门整改意见,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