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任**
  • 诉求编号: 148537
  • 诉求时间: 2021-03-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监利市博森翰林城违规在小区建医院

荆州市监利县监利大道7号-博森瀚林城,我是博森翰林城业主,知悉博森翰林城售楼部卖给精彩眼科医院,并且已经动工,精彩眼科医院系综合医院,对此,我们全体业主坚决持反对意见,小区业主活动广场被改成监利市精彩眼科医院,批过程中,医院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不合理,未向博森翰林城业主履行告知义务,未举行听证会等,希望政府给我们小区两千/多住户一个处理结果。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31 19: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01 09: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卫健局】
  • 2021-04-01 10:54 【监利市 卫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06 16:30 【监利市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卫健局
回复详情  

投诉人您好:根据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0]9号)精神,卫生行政机关对于“眼科专科医院”(二级)的异地搬迁,其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基本标准。在执业登记时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没有取得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执业登记。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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