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147860
  • 诉求时间: 2021-03-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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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孩子改姓,随父亲姓

想跟孩子改姓,需要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21 12: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21 14: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公安分局】
  • 2021-03-22 16:09 【荆州区 公安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3-22 16:09 【荆州区 公安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3-25 18:06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公安分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4)佛教、道教人员出家将世俗姓名变更为佛教法名、道教法名的; (5)佛教、道教人员还俗将佛教法名、道教法名变更为世俗姓名的;(6)其他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变更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二)曾经更正出生日期的;(三)申请变更的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四)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通缉、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六)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七)有犯罪记录的;(八)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九)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十)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主项项目变更更正类)》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3.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名字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单位等证明) 5.未成年变更人名字,提供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协商同意材料;申请变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名字,应当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6.14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名字时,应当书面承诺不具有不予变更情形中(四)至(十)类情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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