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殷**
  • 诉求编号: 147668
  • 诉求时间: 2021-03-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咨询办理房产证税缴纳标准

本人房产是在婚内购买,后因感情不合经法庭调解判决房产归本人及婚生女所有(将前妻所得部分赠予女儿,本人拥有女儿抚养权)。现因前妻不配合办理,故凭法庭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房产证。请问将房产从本人和前妻名下过户到本人及女儿名下时,如前妻不到场配合签字,需要缴交哪些税种,缴交标准分别是多少?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17 19:3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18 10: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1-03-18 17:16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3-18 17:16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根据诉求人的情况,刚刚办理的殷先生及其前妻的房产证,因此在这一次前妻在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必须按照增值税及其附征5.3%,个人所得税1%,契税4%来征收,计税依据是房屋评估价格的一半,已向诉求人解释了相关政策。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