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覃**
  • 诉求编号: 147219
  • 诉求时间: 2021-03-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小区地面停车位物业设卡收费

吉祥凤凰城A、B区,无地下停车场,所有车位均为地面停车位,小区物业设卡收费,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物业设卡收费,是否合法?是否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许可和价格?请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09 16:2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09 17: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
  • 2021-03-11 14:46 【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3-18 16:46 市场监管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1-03-19 08:30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1-03-23 15:4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1-03-26 11:2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21-03-30 10:55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3-30 11:32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1、诉求人反映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之规定,应由住建部门予以处罚。

2、小区物业设卡收费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由发改部门依据住建部门对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定相应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但停车费收费标准由物业与业主合同约定,或者由业委会表决决定;无需物价部门许可;

3、依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商品房预销售前,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租售或者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

4、依据《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办法》第六十八条(一)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投诉案件,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5、该小区物业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办法》建议由住建部门予以核查处罚。若相关主管部门不作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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