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41309
- 诉求时间: 2020-11-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民生补贴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5 20:1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6 11: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财政局】
- 2020-11-18 16:16 【市直部门 财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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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财政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所反映的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补贴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建发〔2019〕27号)规定: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二)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并通过刷卡使用付费等租赁模式获得收益,推动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问题 2009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但2019年6月25日后,地方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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